索?引?號: | 暫無 | 主題分類: | 航天_航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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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1-24 | 發布日期: | 2022-11-24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統一編號: | JNCR—2022—0010010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大安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濟政發〔2022〕20號 | 有?效?性: | 0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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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航天_航空 |
成文日期: | 2022-11-24 |
發布日期: | 2022-11-24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統一編號: | JNCR—2022—0010010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大安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濟政發〔2022〕20號 |
有?效?性: | 0 |
濟寧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濟寧大安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通知
濟政發〔2022〕2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濟寧大安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濟寧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寧大安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
管 理 規 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濟寧大安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的保護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在濟寧大安機場凈空區域內的運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民用機場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無線電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濟寧大安機場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濟寧大安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市政府成立濟寧市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每年召開聯席會議,指導、協調所轄區域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濟寧大安機場和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的縣(市、區)應當參照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第四條 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建設項目抄送機制。及時收集、整理濟寧大安機場凈空保護區內和機場凈空保護區外、機場基準點半徑55千米范圍內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機場標高150米的建設項目等障礙物資料,并及時更新和完善建設項目障礙物資料庫;
(二)對可能影響機場運行安全的障礙物,應當及時組織航行研究,經研究,如果障礙物高度不滿足飛行程序或者不滿足起飛航徑區超障需求的,應當采取臨時安全措施,組織飛行程序的調整優化設計,報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并抄送民航山東監管局;
(三)對于建設項目所在地經自然資源和規劃或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批準的凈空保護區內的擬建建設項目,在收到抄送的批準文件和資料后,應當進行復核;發現建設項目超高或者未按照規定征求民航山東監管局意見的,應當告知審批單位轉告建設單位補辦征求意見手續;
(四)高速公路、國道、省道、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內超出機場凈空限制面廣告牌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各級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服務、工業和信息化(無線電管理)、公安、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氣象、體育、生態環境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以下工作:
(一)機場所在地及凈空保護區涉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資源和規劃或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應當根據現行的凈空審核管理要求,在審批機場凈空保護區內和凈空保護區域外、機場基準點為圓心半徑55公里區域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和其他物體前,書面征求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的意見;
(二)工業和信息化(無線電管理)部門負責對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頻率和機場周圍電磁環境的保護管理,查處干擾民航專用頻率的無線電設備和設施的行為;
(三)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干擾航空專業頻率等無線電業務正常使用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依法查處違反國家規定,在低空飛行無人機等小型航空器和升放攜帶明火孔明燈等空飄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查處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屬于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取得用地審批手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負責除本規定第四條第四項以外屬于本市城市規劃區、鎮規劃區范圍內的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牌設置管理工作;
(五)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部門,負責查處凈空保護區內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行為;
(六)氣象部門負責對直徑大于1.8米(包括1.8米)或者體積容量大于3.2立方米以上(包括3.2立方米)升放系留氣球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七)體育部門負責對三角翼(含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飛艇、熱氣球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信鴿放飛活動;
(八)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機場周邊環境保護工作,查處向機場排放污水、工業固體廢物、粉塵等破壞生態環境的工業企業行為;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職能單位,應當依法履行與規定相關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機場所在地及凈空保護區涉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將機場凈空保護區的限高要求納入其中。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負責制止所轄區域內違反濟寧大安機場凈空管理的行為,并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凈空區域保護
第七條 本規定所稱凈空保護區域,是指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飛、降落安全,按照民用機場凈空障礙物限制圖的要求劃定的空間范圍。
第八條 濟寧大安機場凈空保護區域范圍為機場跑道中心線及延長線兩側各10千米,跑道兩端外各20千米的長方形區域,具體為:
(一)東邊界分為兩段。一段由泰安市寧陽縣柴家莊村至曲阜市娃娃廟村,二段由曲阜市娃娃廟村至曲阜市中醫藥學校;
(二)南邊界分為五段。一段由曲阜市中醫藥學校至曲阜市時莊街道辦事處,二段由曲阜市時莊街道辦事處至兗州區琉璃廠小區,三段由兗州區琉璃廠小區至兗州區滋陽山景區,四段由兗州區滋陽山景區至濟寧市任城區姜辛莊村,五段由濟寧市任城區姜辛莊村至汶上縣三十里鋪村;
(三)西邊界分為兩段。一段由汶上縣三十里鋪村至汶上縣南站醫院,二段由汶上縣南站醫院至汶上縣人民政府大樓;
(四)北邊界分為四段。一段由汶上縣人民政府大樓至汶上縣小王莊村,二段由汶上縣小王莊村至泰安市寧陽縣小屯村,三段由泰安市寧陽縣小屯村至泰安市寧陽縣柴家莊村。
第九條 濟寧大安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最新的機場障礙物限制圖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并將最新的機場凈空審核要求、飛行程序保護區域范圍和參考高度報送凈空保護區涉及到的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
第十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或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在審批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前,應當按照濟寧大安機場管理機構最新報送的機場凈空審核要求,書面征求民航監管局的意見。
在濟寧大安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外、機場基準點為圓心半徑 55 公里區域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機場所在地及凈空保護區所涉及的自然資源和規劃或行政審批服務等部門在審批前應按照濟寧大安機場管理機構最新報送的機場凈空審核依據要求,書面征求民航監管局的意見。
第十一條 禁止在濟寧大安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以下活動:
(一)修建不符合機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二)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四)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五)在民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和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的活動;
(六)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
(七)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八)放飛影響飛行的鳥類;
(九)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升空物體;
(十)燃放煙花、焰火;
(十一)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十二)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二條 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包括建筑物、鐵塔、高壓線、煙囪、橋梁等,下同)和其他物體(包括施工塔架/吊、樹木、路燈、廣告牌、吊車、車輛、船只、旗桿等,下同)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機場障礙物限制面的限制高度要求(滿足凈空遮蔽原則的物體除外);
(二)符合機場通信導航雷達臺站的場地和電磁環境保護要求;
(三)如建設項目為煙囪,煙氣的排放范圍和抬升高度應當符合本條款第一項的要求。
第十三條 機場凈空保護區內擬利用遮蔽原則建設的超高建設項目和其他物體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凈空遮蔽原則;
(二)符合機場飛行程序和起飛航徑區的超障需求;
(三)符合機場通信導航雷達臺站的場地和電磁環境保護要求。
第十四條 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的超高物體及其他影響航空器飛行安全的物體均應當設置障礙物標志及燈光標識。
第十五條 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定期檢查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現狀,發現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行安全的障礙物,及時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濟寧大安機場進近燈光場地保護區范圍內,除導航所必需的設施外,不應當有突出于進近燈光芯高度以上的物體,不應當存在遮擋駕駛員觀察進近燈光視線的物體。
第三章 機場電磁環境保護
第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電磁環境保護區域,是指為保障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正常工作,按照國家相關行業標準或者技術規范劃定的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類無線電設備和非無線電設備等產生的干擾所必需的地域和空間范圍。
第十八條 濟寧大安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為:
(一)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
1. 機場跑道使用的矩形范圍。長度自跑道中線中點分別至跑道兩端延長線的近距導航臺或中指點標臺(以距離大者為準)的距離,再各加500米。寬度為1000米,即以跑道中線及兩端延長線為基準,分別向兩側延伸500米;
2. 機場規劃用地范圍;
3. 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的其他區域。
(二)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域。
以機場跑道兩端入口為圓心、10千米為半徑的弧和與兩條弧線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線圍成的區域。
機場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域水平邊界示意圖
第十九條 禁止在濟寧大安機場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影響民用機場電磁環境的活動:
(一)修建架空高壓輸電線、架空金屬線、鐵路、公路、電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屬堆積物;
(三)種植高大植物;
(四)從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
(五)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電磁環境的行為。
第二十條 在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實施建設或進行可能影響電磁環境的任何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規范和標準。
(一)《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電磁環境要求》;
(二)《航空無線電導航臺和空中交通管制雷達站設置場地規范》;
(三)《VHF/UHF航空無線電通信臺站電磁環境要求》;
(四)《對空情報雷達站電磁環境防護要求》;
(五)《地球站電磁環境保護要求》;
(六)《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辦法》;
(七)其他有關規范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無線電臺(站)和其他儀器、裝置,不得對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正常使用產生干擾。
第二十二條 濟寧大安機場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受到非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或者不明干擾源的有害干擾時,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工業和信息化(無線電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無線電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干擾,依法查處。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22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3日。
附件:1. 濟寧大安機場凈空保護區示意圖
2. 濟寧大安機場導航臺電磁環境保護區示意圖
3. 名詞解釋和術語
附件1
濟寧大安機場凈空保護區示意圖
附件2
濟寧大安機場導航臺電磁環境保護區示意圖
圖1 多普勒全向信標臺天線示意圖
圖2 航向信標臺保護區示意圖
圖3 下滑信標臺保護區示意圖
附件3
名詞解釋和術語
1. 凈空障礙物限制圖:為了保證飛機的起降安全,對飛機場鄰近地區的人工和自然物體的高度必須實行限制,以保證對飛行沒有障礙所繪制的圖(限制高度的一個平面圖)。
2. 海拔高程:本場凈空圖采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大安機場海拔標高52.00米)。
3. 內水平面:位于機場及其周圍以上的一個水平面中的一個面(距機場周邊4000米范圍內)。
4. 錐形面:從內水平面周邊起向上和向外傾斜的一個面(內水平面以外2000米范圍內)。
5. 進近燈光帶:供飛機于夜間或者低能見度進近情況下提供跑道入口位置和方向的醒目的目視參考。進近燈光安裝在跑道的進近端,是從跑道向外延伸的一系列橫排燈、閃光燈標或它們的組合。
6. PAPI:一組設于跑道旁,用作向飛行員顯示飛機進近下滑角度是否適合的燈號(通常稱為坡度燈)。
7. 航空無線電臺(站):利用無線電波的傳播特性,為航空器提供測定導航參量(方位、距離和速度),確定航空器的位置,并引導航空器按預定航路(線)飛行的地面臺站。包括無方向信標臺、儀表著陸系統、全向信標臺、測距臺和指點標臺等。
8. 電磁環境:存在于給定場所的電磁現象的總和。
9. 電磁環境保護區:在此區域內為防止各種電磁場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對通信和電子設備的干擾而禁止某些活動所劃定的區域。
10. 基準點:全向信標中央天線所在的那一點。
11. 基準面:基準點所在的水平面,即天線反射網所在的平面。
12. 垂直張角:以基準點為頂點,向外延伸的射線與基準面組成的角度。
13. 水平張角:在基準面上,以基準點為頂點,兩條射線的夾角。
14. 天線反射網:天線中用以將饋源發出的電磁波按一定要求向某一方向集中反射,以加強發射效果而設計的導電曲面或平面。
15. 調頻廣播:一種以無線發射的方式來傳輸廣播的設備采用調頻方式進行音頻信號傳輸。
16. 防護率:保證導航接收設備正常工作的接收點處信號場強與同頻道干擾場強的最小比值,以分貝(db)表示。
17. 跑道入口:可以用于飛機著陸的那部分跑道的開始。
18. 下滑道:跑道中心線的鉛垂面上調制度差為零的各點所組成的軌跡中最靠近地平面的那條軌跡。
19. 水平極化:極化面與大地法線面垂直的極化波稱為水平極化波,此波的極化方式為水平極化。其電場方向與大地相平行。
20. 垂直極化:極化面與大地法線面平行的極化波稱為垂直極化波,此波的極化方式為垂直極化。其電場方向與大地相垂直。
21. 有源干擾:有意發射或轉發某種類型的電磁波,對電子設備進行壓制或欺騙的干擾。
22. 仰角:在視線所在的垂直平面內,視線與水平線所成的角叫做仰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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