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暫無 | 主題分類: | 農業_畜牧業_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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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1-28 | 發布日期: | 2022-11-28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統一編號: | JNCR—2022—0010011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濟寧市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的實施意見 | ||
發文字號: | 濟政字〔2022〕57號 | 有?效?性: | 0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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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農業_畜牧業_漁業 |
成文日期: | 2022-11-28 |
發布日期: | 2022-11-28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統一編號: | JNCR—2022—0010011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濟寧市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的實施意見 |
發文字號: | 濟政字〔2022〕57號 |
有?效?性: | 0 |
濟寧市人民政府
關于濟寧市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的實施意見
濟政字〔2022〕5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持續增強我市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化解農業風險,構建市場化農業保護體系,促進我市農業經濟生產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內容和期限
我市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由各縣(市、區)以縣(市、區)或鄉鎮(街道)為單位申請實施。
(一)保險標的。連片種植的大蒜、辣椒、西甜瓜、地瓜、白菜、圓蔥、拱棚蔬菜等非省級及以上財政補貼保險范圍的地方特色種植品種。房前屋后的零星種植,不屬于保險合同標的。
(二)保費確定。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保費標準為4元/畝,費率為0.8%,保額500元/畝。保費由市級和縣級財政按1:1的比例分別承擔。縣(市、區)要積極籌集資金,確保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順利開展。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費率根據實際賠付及風險保障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確保費率科學合理。
(三)承保面積。按照《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銀保監規〔2022〕4號)的相關要求,在依法保護個人信息的前提下,保險機構應當對分戶投保清單進行不少于3天的承保公示,承保公示方式包括:在村級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公共區域張貼公告;通過政府公共網站、行業信息平臺發布;經被保險人同意的其他線上方式公示。公示期間,投保人、被保險人對公示信息提出異議的,承保機構應當及時核查、據實調整,并將核查情況及時反饋相關投保人、被保險人,無異議后核定最終承保面積。一年種植一季作物的地塊以單次播種面積為依據實行一次投保,一年種植兩季或者兩季以上作物的地塊依據實際種植情況進行投保,一個年度內投保、理賠不超過兩次。
(四)保險責任。暴雨、洪澇(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雪災、雹災、旱災、凍災、火災、流行性或爆發性病蟲草鼠害造成投保作物損失率達到80%(含)以上的(損失率的計算方法,由投保人和保險人通過保險合同進行約定),保險人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
(五)責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雇用人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行為及他人的惡意破壞行為;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部分損失后,被保險人放棄管理或故意擴大損失的行為;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費用。
二、承保機構
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承保機構應符合國家、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規定的條件。承保工作以共保體形式實施,由具備相應條件且有開展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意向的承保機構成立共保體,根據各承保機構基層機構覆蓋率、綜合賠付能力、農業保險經營水平等因素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招標,并同步確定主要承保機構和各承保機構的分擔比例。
三、承保方式
由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與承保機構簽訂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合同,并協助其辦理相關投保、保費支付等相關手續。承保機構以縣(市、區)為單位簽發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保單,列明種植面積、區域分布。承保機構可以組織投保人、被保險人召開宣傳說明會,現場發放投保險種保險條款,重點講解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款處理等內容,保護農戶知情權。投保清單由被保險農戶簽字確認,承保機構應當將承保情況予以公示,并通過網絡信息等方式進行宣傳。保單簽訂后的15個工作日內,縣級財政將總保費的50%撥付給承保機構,市級財政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縣級撥付保費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的50%撥付給承保機構。
四、保險理賠
(一)賠償標準。苗期賠償限額300元/畝,成熟期賠償限額500元/畝,全市最高賠償限額為總保費10倍。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導致的總損失未超過全市最高賠償限額的,按照實際賠償限額進行賠償;超過全市最高賠償限額的,按照全市最高賠償限額與總損失的比例進行核算賠償。
(二)認定標準。災害發生后,由承保機構組織進行現場查勘,對由保險責任界定的災害造成自然村投保區域內作物損失率達到80%(含)以上的,即認定為發生巨災,啟動理賠程序。
(三)理賠流程。發生保險災害后,由鄉鎮(街道)或自然村提出理賠申請,經承保機構初步確認損失后,報縣(市、區)農業農村和財政主管部門。啟動巨災保險理賠程序后,承保機構應根據具體受災情況,根據理賠標準,迅速組織開展查勘定損工作,定損結果應確認到戶。對定損存在分歧的,縣、鄉兩級主管部門應及時做好調處工作。受損面積由承保機構查勘核定,損失率由農業專家提供技術支持,承保機構在受災明細確定后10日內準確計算每戶的理賠金額,并將每戶理賠明細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日。公示結束且無異議的,承保機構按明細及時支付賠款。
五、巨災準備金
承保機構從每年收取的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總保費中據實扣除賠償支出,同時從總保費中提取10%作為承保機構的經營費用,其余部分按照80%計提巨災準備金,由市農業農村局和承保機構施行共管賬戶專戶管理。事故賠款先由承保機構擔負,承保機構支付的賠款超過當年保費時,啟用巨災準備金進行賠付,不足部分由承保機構按比例分擔。當年盈余部分首先償補往年巨災保險虧損,結余部分長期滾存。巨災準備金僅用于巨災保險理賠,支出情況應及時在政府網站進行公示,保障民眾的知情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縣(市、區)要建立多部門聯合推進機制,會同承保機構及時解決承保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切實提高農業保險覆蓋率和保障水平。
(二)明確責任。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牽頭負責協調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工作,督促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承保、理賠以及防災減災工作的開展。財政部門負責籌措落實巨災保險保費補貼資金。銀保監部門做好承保機構巨災保險業務監管。氣象部門提供農業氣象災害信息。承保機構負責完成巨災保險產品的條款設計及相關業務數據的核算,組織做好巨災保險的承保、理賠等保險服務工作,確保發揮應有作用。
(三)強化服務。承保機構要積極主動同相關部門保持聯動,共同做好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的宣傳發動工作,通過發放服務手冊、防災安全手冊和影像宣傳資料等方式,廣泛深入開展特色種植業巨災保險政策和災害防范知識宣傳。各有關部門和承保機構要密切配合,及時做好災前風險排查及災害預警、應急響應及組織施救、災后損失查勘及賠款支付等工作。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7日。
濟寧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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