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人解讀丨《濟寧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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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4-23
一、政策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以下簡稱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對于精準落實低保邊緣家庭相關救助制度至關重要。2022年,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殘聯聯合印發《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辦法》(魯民〔2022〕47號),要求各市根據省文件要求,制定本市具體實施辦法。為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推進我市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工作規范化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出臺了《濟寧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決策依據
該文件依據《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辦法》(魯民〔2022〕4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6章36條,主要包括總則、認定條件、申請受理、審核確認、服務管理和附則,主要政策變化為:
(一)將認定對象細分為兩個類型。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的主要因素,均需要參照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我市低保管理辦法規定了低保對象分為收入型和支出型。據此,將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對象也細分為收入型和支出型兩個類型。
(二)細化剛性支出界定范圍和扣減有關規定。對列入剛性支出范圍的醫療費用支出和教育費用支出進行了細化;明確剛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時的扣減,要參照《濟寧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放寬家庭財產認定條件。將不能擁有機動車輛放寬至家庭不能擁有現值超過年城市低保標準3倍的機動車輛。
(四)明確了各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的職責。《辦法》明確指出,各級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根據職責,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低保邊緣家庭相應社會救助或提供其他必要的救助幫扶。同時,在附則中明確了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涵蓋的部門范圍。
四、施行日期
《辦法》將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2日。
五、聯系方式
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0537-2250706。
文件原文:濟民字〔2023〕17號 關于印發《濟寧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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