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70800MB2855934R/2023-0502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組配分類 | 2019年政策評估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辦法》的后評估報告
根據《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暫行辦法》規定,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辦法》(濟政字〔2018〕92號,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后評估。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評估原因。為全面了解《辦法》實施情況,評價文件實施效果,充分考慮國家、省最新政策規定、市政府治理戰略部署和部門責任分工調整等情況,需對《辦法》進行后評估,確定能否繼續實施。
(二)《辦法》基本情況。根據市政府安排,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結合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系列有關要求,以高效快速治理采煤塌陷地為目標,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辦法(初稿)》,于2018年7月,書面征求了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18個個部門的意見,根據反饋的意見建議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通過合法性審查和市長辦公會審議通過。2018年9月17日,《辦法》正式印發,2018年11月1日施行。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職責分工,夯實煤炭企業責任;二是建立采煤礦區土地塌陷損毀監測和耕作層保護制度;三是探索建立采煤塌陷地補償和流轉制度;四是完善規劃體系,加強治理管理;五是強化資金保障;六是制定獎懲措施,加大監管力度。
(三)評估過程。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抽調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對《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后評估,評估過程中邀請了部分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及煤炭企業有關人員就文件執行情況進行座談,并開展問卷調查,征詢了行政管理相對人意見和建議,確保評估結果的合理性。
二、評估內容分析和依據
(一)《方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辦法》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6〕10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5〕180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為高效治理采煤塌陷地、提升采煤沉陷區土地利用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而制定,制定過程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內容和形式合法。
(二)各方意見及其采納情況。根據座談會和問卷調查情況,有關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部門和煤炭企業均表示《辦法》實施成效顯著,實現了預期目標,但是部分措施已與當前形勢不符,需要修改。
(三)文件實施情況及效果。該辦法實施以來,縣級政府或管委會根據區域發展定位,按照辦法規定,編制了本轄區治理規定或方案,確定治理布局、時序和方向,建立了市場運作機制,成立工作專班,確保完成治理任務目標。市政府制定也據此制定了相關政策、并作為重大事項決策的依據。進一步明確了市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委員會的職責,并依據辦法加大了工作推進力度。在執行周調度、月督導、季通報制度的同時,增加節點化督導,重要節點臨近即警告、逾期即整改、不達標即問責,保障了治理進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治理穩沉塌陷地51.43萬畝,其中歷史遺留塌陷地12.56萬畝,治理率均達100%,圓滿完成省定雙100%任務目標。連續開展了2018-2022年度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現狀更新調查,建設了動態監管系統,實現數據信息化管理,確保了數據現勢性,提升了工作效率,為上級科學決策奠定了堅實基礎。各相關部門認真履職、積極努力,為塌陷地治理提供了強力支持。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了機構改革,部門職責發生了改變,部門名稱及責任分工需要調整。二是《辦法》關于環城生態帶和的部分條款已不符合最新市政府戰略規劃。三是《辦法》關于采煤塌陷地治理管理程序需進一步規范。四是《辦法》關于監督管理的部分條款不符合最新規定。
三、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
(一)評估結論。經過后評估,《辦法》各項規定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基本一致,符合公平、公正原則,具體制定措施必要、適當,規定程序易于操作,文件執行實現預期目的,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部分規定與當前最新文件和市委、市政府最新戰略不相符,建議修改。
(二)對問題和風險的對策建議。一是根據市政府最新機構設置和部門職能,修改部門名稱和責任分工;二是刪除“濟寧市環城生態帶”相關內容;三是進一步規范采煤塌陷地治理項目管理相關流程;四是修改任務目標考核制度。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