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70800MB2855934R/2023-0502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組配分類 | 2019年政策評估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濟寧市臨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辦法》的后評估報告
根據規范性文件管理有關規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濟寧市臨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后評估。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評估目的
《辦法》于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現實施已滿三年,應當評估實施效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系該《辦法》的起草部門,因此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實施后評估。
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評估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總結分析實施后取得的成效,發現存在問題和不足,判斷是否實現了出臺目的,是否需要修訂或廢止。
(二)評估對象基本情況
為進一步規范臨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能有效地指導各類臨時建設活動,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印發了《辦法》。文件主要包括總則、臨時建設工程的分類、規劃審批、批后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六部分,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強臨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規范臨時建設行為。文件的實施為我市更好的落實規劃,保持規劃管理的延續性和規范臨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提供了依據和支撐。《辦法》印發后有效地指導了各類臨時建設活動,為保證各類臨時建設工程按照城鄉規劃的要求有序地進行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三)評估過程
我局采取了書面征詢和電話征詢意見兩種方法收集信息。通過電話征詢,了解了相關企業和居民對該政策文件的認知和貫徹情況;通過書面征詢,采集了政府相關部門對該政策文件實施情況的反饋意見。
二、評估內容分析和依據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文件的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山東省城鎮臨時建設、臨時用地規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府規范性文件,且自文件印發以來,制定機關職權無明顯變更,制定法律及政策依據未有明顯變動,文件的制定計劃、起草、公開征求意見、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局長辦公會研究、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規,文件具備合法性和規范性。
(二)各方意見及采納情況
文件后評估過程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多次與政府相關部門和管理相對人進行對接溝通。各方均未提出修改意見。
(三)文件實施情況及效果
一是明確了各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確保了臨時建設工程全生命周期的監管;二是優化了臨時建設工程審批管理,嚴格限定臨建項目的申報和規劃審批。對臨時建設工程的批準使用期限、驗收和設置標識標牌、拆除等監管事項做出了明確規定,使臨時建設能夠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大眾的監管,避免了“臨建”變“永建”的情況出現。文件實施后有效地指導各類臨時建設活動,保證各類臨時建設工程按照城鄉規劃的要求有序地進行建設。同時維護了城市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等公共利益和有關單位、個人的合法權益,有效改善了城市市容景觀,提高城市環境質量。
三、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
(一)評估結論
經過評估認為,《辦法》文件具備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實施后得到了有效執行和運用,對我市規劃管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建議繼續實施。
(二)對問題和風險的對策建議
無
四、評估人員簽名和評估單位蓋章
法規科: 業務科室(單位):
公職律師: 法律顧問: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