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政發〔2024〕4號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市政府文件的決定
濟寧市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市政府文件的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市政府決定,由濟寧市公安局發布《關于規范崇德大道、內環高架路通行秩序的通告》,原《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內環高架路通行秩序的通告》(通告〔2020〕6號)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濟寧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文字版】濟政發〔2024〕4號 關于廢止市政府文件的決定.docx
【PDF版】濟政發〔2024〕4號 關于廢止市政府文件的決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