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70800004312503J/2024-0457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濟寧市司法局 | 組配分類 | 2020年政策評估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關于《濟寧市行政應訴辦法》(濟政發〔2020〕10號)的后評估報告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評估目的及原因
2020年9月27日,濟寧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濟寧市行政應訴辦法》(濟政發〔2020〕10號,以下簡稱《辦法》),對我市行政機關的應訴行為進行規范。為全面了解《辦法》的實施情況,總結評估文件對我市行政應訴工作的促進作用,及時發現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困難,不斷完善和改進實施措施,市司法局根據《濟寧市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了后評估。
(二)評估對象基本情況
行政應訴工作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法治政府建設特別是做好行政應訴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市司法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0〕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著手《辦法》制修訂工作。在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并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基礎上,經綜合分析研判,深入研究論證和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辦法》草案,于2020年9月11日市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0年10月27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6日。
(三)評估過程
本次評估,市司法局全面匯總分析了我市近年來行政應訴工作開展情況,到縣市區座談調研了解工作訴求,對《辦法》實施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建議等情況進行了綜合研判,最后得出評估意見。
二、評估內容分析和依據
(一)《辦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文件的制定計劃、起草、公開征求意見,以及專家論證、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規,不影響社會穩定,風險可控。
(二)各方意見及其采納情況
《辦法》征求了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社會公眾,相關領域專家及法律顧問等的意見,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嚴格按照程序采納了相關建議。
(三)文件實施情況及效果
《辦法》施行以來,對我市行政應訴工作提質增效發揮了積極作用,有效規范了我市行政機關應訴行為,充分發揮以司法監督倒逼依法行政的作用,對促進依法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例如在促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方面,自《辦法》施行以來,我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已連續四年保持100%。
(四)存在的問題
《辦法》的有效期截至2024年10月26日,目前已經臨近到期,考慮近年來《辦法》對促進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積極作用,亟須申請繼續執行《辦法》,保持工作的連貫性。
三、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
經過對《辦法》評估分析研判,結合其發揮作用顯著及工作持續推進的需要,根據當前形勢和國家政策要求,建議繼續執行《濟寧市行政應訴辦法》。
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