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708000043121241/2024-0457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組配分類 | 2022年政策評估 |
成文日期 | 2024-04-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關于《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濟寧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22〕17號)的后評估報告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評估目的
全面了解《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濟寧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實施情況,評價文件的實施效果,需對《實施意見》進行后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
(二)評估對象基本情況
本次實施后評估的對象為《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濟寧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22〕17號),該文件2022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日。《實施意見》實施以來,我市各級住建部門依據該文件開展工作,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三)評估過程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實施意見》進行后評估,通過座談、實地調研、橫向詢問、請示上級等多種方式開展后評估,對文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建議進行評估,最后提出評估意見。
二、評估內容分析和依據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文件的制定過程和形式合法,不會影響社會穩定,風險可控。
(二)各方意見及采納情況
《實施意見》在制定時,征求了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社會公眾等意見。
(三)文件實施情況及效果
《實施意見》圍繞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在幫助企業走出去,打造“濟寧”品牌,減輕企業負擔和推動我市建筑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舉措,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四)存在的問題
隨著全國統一大市場工作的推進和國家對公平競爭的重視,《實施意見》部分條款不再適合當前發展需要。
三、評估結論和意見
經過后評估,《實施意見》部分條款與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國家關于公平競爭文件不相符,已不適合當前我市實際發展需要。綜上,建議按程序廢止《實施意見》。
濟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