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70800004312263P/2024-0458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濟寧市審計局 | 組配分類 | 2018年政策評估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關于《濟寧市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管理辦法》(濟政辦發〔2018〕27號)的后評估報告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評估目的及原因
2018年8月2日,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濟寧市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管理辦法》(濟政辦發〔2018〕27號,以下簡稱《辦法》)。為進一步了解《辦法》實施情況,總結評估文件實施效果,不斷完善和改進政策措施,市審計局根據《濟寧市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辦法》有關規定,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后評估。
(二)評估對象基本情況
《辦法》印發后,推動了我市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法定化。自2018年9月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 1日。后延長有效期至2026年9月1日。
(三)評估過程
本次評估結合日常工作中了解的有關情況,通過座談、調研、問詢和請示上級等多種形式,開展了《辦法》實施后評估工作,對文件實施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建議等情況進行評估,最后提出評估意見。
二、評估內容分析和依據
(一)辦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文件的制定計劃、起草、公開征求意見、以及專家論證、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規,不影響社會穩定,風險可控。
(二)各方意見及其采納情況
《辦法》征求了市直有關部門、社會公眾、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等的意見,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并及時對《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
(三)文件實施情況及效果
《辦法》印發后,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重點,審計機關積極開展各項審計工作,投資審計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推動深化改革、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提高政府投資績效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存在的問題
隨著全國統一大市場工作的推進和國家對公平競爭的重視,《辦法》的部分條款不在適合當前發展需要。
三、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
經過對《辦法》評估分析研判,根據當前形勢和國家政策要求,建議將《濟寧市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管理辦法》(濟政辦發〔2018〕27號)第十四條中的“備案”修改為“報送”。
濟寧市審計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