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70800004527352A/2024-0457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濟寧市科學技術局 | 組配分類 | 2021年政策評估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關于《濟寧市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濟政發〔2021〕11號)的后評估報告
一、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評估目的及原因
2021年5月16日,濟寧市人民政府印發《濟寧市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濟政發〔2021〕11號),以下簡稱《措施》)。為進一步了解《措施》實施情況,總結評估文件實施效果,不斷完善和改進政策措施,市科技局根據《濟寧市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辦法》有關規定,對《措施》實施情況進行后評估。
(二)評估對象基本情況
《措施》印發后,著力推進企業創新、產業創新、源頭創新、區域創新和創新保障。自2021年5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 15日。后延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評估過程
本次評估結合日常工作中了解的有關情況,通過座談、調研、問詢和請示上級等多種形式,開展了《措施》實施后評估工作,對文件實施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建議等情況進行評估,最后提出評估意見。
二、評估內容分析和依據
(一)辦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文件的制定計劃、起草、公開征求意見、以及專家論證、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規,不影響社會穩定,風險可控。
(二)各方意見及其采納情況
《措施》征求了市直有關部門、社會公眾、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等的意見,召開了專家論證會,并及時對《措施》進行了修改完善。
(三)文件實施情況及效果
《措施》印發后,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引領和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格局。健全科技創新市場導向制度,構建開放式創新生態,達到以高質量科技供給支撐經濟社會高水平發展的目標,打造創新能力突出、發展特色鮮明的國家創新型城市。
(四)存在的問題
隨著全國統一大市場工作的推進和國家對公平競爭的重視,《措施》的部分條款不在適合當前發展需要。
三、評估結論和意見建議
經過對《措施》評估分析研判,根據當前形勢和國家政策要求,建議將《濟寧市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濟政發〔2021〕11號)三9修改為“拓寬產學研合作路徑。高校院所擬設立研發機構、中試基地、科創園區的,依法依規與其簽訂共建協議,給予充分支持。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圍繞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等簽訂產學研合作項目。”
濟寧市科技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