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簡明問答 | 關于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問答
第一問:當前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形都有哪些?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款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三)無房職工租房自住的;(四)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離休、退休的;(六)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十)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的。
第二問: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需求不斷增加,針對這部分繳存職工,請詳細介紹一下當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
答:2023年2月1日起,我市調整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上調了每年租房提取限額,明確了單繳存職工家庭為14400元,雙繳存職工家庭為21600元,多子女家庭為24000元,目前該政策繼續執行。
2023年9月1日起,為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提取辦法中加入了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規定,明確這部分繳存職工及配偶可以從以下兩種方式中任選一種方式辦理提取。
第一種方式是延續以往政策按年度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超過每年租房提取限額。
第二種方式是本次提取辦法中增加的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政策。新政策包括兩項內容,一是租房提取的條件為:1.繳存職工未獲得濟寧市戶籍或獲得濟寧市戶籍不滿三年,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本人、配偶在濟寧市行政區域內無房且租房自??;2.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并繳存至申請提取時點的上月,繳存狀態為正常。二是租房提取的額度和頻次為:職工每月申請提取一次上月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這里強調一下,繳存的類型只包括匯繳和全額補繳,不包括不定額補繳和差額補繳。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符合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條件的,符合條件一方申請提取。若某個月份忘記申請提取,可以在本自然年度內下次申請提取時補提,每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提取上一年12月份至本年11月份的月繳存總額,跨自然年度不再補提。
第三問: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怎樣規定的?
答: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一名職工對該套住房僅限提取一次。
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不含購房貸款金額),職工已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后賬戶余額不得低于計算可貸額度時須留存的金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費用。其中:
(一)購買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的,自購房合同(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的,可提取截至申請當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超過一年的,可提取購房款發票載明日期當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或拍賣住房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的,可提取截至申請當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超過一年的,可提取不動產權證書載明日期當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三)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自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的,可提取截至申請當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超過一年的,可提取補繳差價付款憑證載明日期當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付款發票起一年內申請的,可提取截至申請當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超過一年的,可提取付款發票載明日期當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職工因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所有提取人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因加裝電梯個人實際出資的費用(扣除政府獎補資金)。
第四問: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材料?
答:根據濟寧市人民政府“公民身后一件事”主題集成服務工作要求,現將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料優化如下:
職工死亡后,經辦人申請將住房公積金撥入逝者銀行賬戶的,不需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書;經辦人申請將住房公積金撥至繼承人銀行賬戶的,還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書。其他提取資料不變。
經辦人申請將住房公積金撥入原單位賬戶的,提取政策不變。
第五問:某職工在部隊時使用軍官證登記結婚,結婚證顯示姓名、出生日期及軍官證件號碼。退役后辦理了身份證,戶口未與配偶在同一戶口簿。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如何處理?
答:建議用以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1.為方便職工以后辦理各項業務,建議職工到民政局更換結婚證。(民政局換證所需材料供參考:單位介紹信(情況說明)蓋公章、身份證、戶口簿、原結婚證,夫妻雙方到場)
2.如職工不愿意更換結婚證,原結婚證中的姓名、出生日期與現有身份證信息相符的,職工寫情況說明,可予以辦理。
第六問: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
1.在濟寧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尚未足額交付首付款;
2.在濟寧市繳存住房公積金;
3.所購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樓盤項目備案手續;
4.無未結清的濟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凍結。
第七問:購買二手住房能否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答: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只適用于在濟寧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第八問:多人共同購房,同為產權人,是否都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答:可以。一人購房的,可以申請提取產權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購房的,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載明所有產權人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但產權人之外的不能提取。
第九問:同一套住房符合條件的提取申請人,是否可以分開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
答:不可以。每名職工對每套住房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符合條件的提取申請人須同時到場,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請,不可委托他人代辦,未一同到場的提取申請人視同為放棄提取購房首付款。
第十問: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后,還能繼續以同一套住房申請購房提取嗎?
答:可以。已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的職工,仍可在購房合同登記備案后,依據現行購房提取政策規定,以該套住房申請一次購房提取,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不含住房貸款金額)扣除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額。
第十一問:已購買了一套住房并以該套住房辦理了購房提取,現計劃再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否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購住房的首付款?
答:可以。但如果以已購買住房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先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二問: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后,是否影響以該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可貸額度計算?
答:影響。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擬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提取時須注意留存足夠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避免賬戶余額不足影響貸款額度。
第十三問:房屋交易因被撤銷、被解除等確認無效或終止后,已提取的購房首付款如何處理?
答:若房屋交易因被撤銷、被解除等確認無效或終止的,開發企業應在房屋交易確認無效或終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經辦機構遞交情況說明,撤銷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提取資金已劃轉的,開發企業應無條件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逐筆、足額、原渠道退回至公積金中心賬戶,重新計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此期間該部分提取資金不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