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23708004939547762/2025-0073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組配分類 | 部門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5-03-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試行)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優化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試行)
濟住發〔2025〕13號
各科室、分支機構:
為推進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助力靈活就業人員穩業安居,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同意,決定優化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范圍
達到16周歲法定就業年齡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非全日制、個體經營、新業態等形式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給予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補貼
補貼對象為2026年4月30日前,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開戶繳存的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狀態正常、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近12個月按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期間未辦理提取的,逐月對其個人賬戶中存儲時間滿12個月的月繳存額,即上年同期月繳存額,按1%給予繳存補貼,計入個人賬戶。補貼計付時間為2025年5月至2027年4月。
靈活就業人員從單位職工身份轉入或從異地轉入的繳存資金,不參與計算繳存補貼。
三、取消靈活就業人員提取限制
靈活就業人員終止《濟寧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協議》,個人賬戶已封存或已變更為單位職工身份繳存的,在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情形下,可以申請提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本通知由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并根據國家、省、市等相關政策規定及工作實際適時調整。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的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政策按原政策執行。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