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70800004312466C/2024-04393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_環境保護_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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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12-15 | 發布日期: | 2024-12-15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統一編號: | JNCR—2024—0010008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濟政字〔2024〕69號 | 有?效?性: | 0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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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_環境保護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12-15 |
發布日期: | 2024-12-15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統一編號: | JNCR—2024—0010008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濟政字〔2024〕69號 |
有?效?性: | 0 |
濟寧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辦法》的通知
濟政字〔2024〕6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有關礦業集團:
現將《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寧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山東省土地整治條例》和《山東省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驗收移交辦法》(魯發改能源〔2023〕904號)、《關于進一步做好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魯發改能源〔2023〕59號)等規定,結合濟寧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濟寧市行政區域內采煤塌陷地的復墾、整治、修復和開發利用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遵循下列原則:
(一)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市場運作、協同推進;
(二)統籌規劃、綜合施治、生態為基、耕地優先;
(三)因地制宜、科學設計,促進礦區可持續發展;
(四)服務群眾,保障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全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政策,進行重大事項決策等。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按照下列職責共同做好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工作:
(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爭取上級有關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的政策、資金支持和相關項目的指導等工作;
(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采煤塌陷地復墾、整治的具體組織管理;
(三)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采煤塌陷地環境治理類項目;
(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導管理權限范圍內受采煤沉陷區影響的水利工程修復治理工作;
(五)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做好已恢復為農業生產用地的采煤塌陷農用地流轉和流轉合同管理、鄉村產業發展培育等工作;
(六)能源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壓煤村莊搬遷工作,鼓勵煤礦企業在煤炭資源開采過程中因地制宜采用充填開采等綠色開采技術,減少地表沉陷;
(七)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市管煤炭企業依法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義務;
其他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做好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 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工作負總責,應根據實際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完善運作機制,確保完成治理計劃目標。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配合做好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第七條 煤炭企業應積極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責任,保障治理資金足額、及時到位,確保按時完成治理任務;對礦區范圍內因煤炭開采造成的土地沉陷情況進行定期監測和全面調查;積極探索綠色開采技術,從源頭上減少新增塌陷。
第八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按年度統籌考慮煤炭企業土地損毀監測成果,做好全市采煤塌陷地現狀更新調查。
對已治理采煤塌陷地因煤礦開采下組煤或周邊煤層造成再次塌陷的,應當進行重點調查。
第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區域發展定位,結合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編制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規劃,確定治理方向、布局和時序。
第十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根據省、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規劃安排、年度采煤塌陷地現狀調查情況,科學制定年度治理計劃,并于每年2月底前分解到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將年度治理計劃分解到有關鄉(鎮)、街道,確定當年度治理區域,明確治理方向、治理標準。
第十一條 實行年度治理計劃核實制度。定期組織市直有關部門對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核實。
第十二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采煤塌陷地年度治理計劃項目化管理機制,依法執行項目相關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采煤塌陷地土地整治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核通過后,項目承擔單位應當依規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項目設計與預算。設計與預算經批準后,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7個工作日內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建檔。
第十四條 采煤塌陷地土地整治項目實施過程中,根據項目設計需要剝離耕作層表土的,應先剝離表土,剝離的表土用于耕地質量建設。
第十五條 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項目完成后,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 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項目驗收通過后7個工作日內,同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將項目驗收材料匯總,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建檔。
第十七條 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項目收到驗收合格確認書或者調查評估認定書后,向所在地縣級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主管部門提出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項目移交申請。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項目對土地利用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十八條 鼓勵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探索建立市場運作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
第十九條 實行代為復墾的,應當綜合考慮損毀前的土地類型、實際損毀面積、損毀程度、復墾標準、復墾用途和完成復墾任務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確定土地復墾費的數額。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文字版】濟政字〔2024〕69號 關于印發《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辦法》的通知.docx
【PDF版】濟政字〔2024〕69號 關于印發《濟寧市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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