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70800004312466C/2025-00694 | 主題分類: | 食品藥品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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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12-23 | 發布日期: | 2025-01-09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統一編號: | JNCR—2024—0010009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濟政發〔2024〕20號 | 有?效?性: | 0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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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食品藥品監管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發布日期: | 2025-01-09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 |
統一編號: | JNCR—2024—0010009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濟政發〔2024〕20號 |
有?效?性: | 0 |
濟寧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濟寧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濟政發〔2024〕2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濟寧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濟寧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濟寧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中小學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校外開辦并依法登記,受學生監護人的委托,在非在校時段為中小學生提供接送、休息、看護等校外托管服務,并提供餐飲服務的固定場所。
第三條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具體工作。
第四條 營利性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非營利性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應當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第五條 行政審批服務部門依照法定職責負責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的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工作。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由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負責。
第六條 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開辦者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 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加工制作及用餐場所食品安全應當符合《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31654—2021)》等要求。
第八條 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規定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九條 有條件的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宜做到明廚亮灶,公開食品加工過程。鼓勵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食品來源、采購、加工制作全過程的管控。
第十條 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應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浪費。
第十一條 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開辦者、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提高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5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24日。
【文字版】濟政發〔2024〕20號 關于印發《濟寧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docx
【PDF版】濟政發〔2024〕20號 關于印發《濟寧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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