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丨《濟寧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
打印
時間:2023-12-29
專家解讀?▏《濟寧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
為持續規范我市地方儲備糧管理,進一步增強糧食調控和提升糧食應急保障能力,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印發實施《濟寧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濟政發〔2023〕9號)。
專家表示,《濟寧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重點突出了三個導向,一是突出儲備安全。堅持糧食儲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定位,從儲備品種、職責定位、管理要求等方面進行界定,力求更好穩定糧食市場,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二是突出管理規范。明確提出了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糧權歸本級政府,對政府儲備收購、儲存、輪換、動用等重點環節進行細化。三是突出權責清晰。明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明確承儲企業的主體責任,構建了權責清晰的糧食儲備管理責任體系。
專家指出,《濟寧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對重點環節進行細化,主要體現在四方面。一是規范收購。發改、財政和農業發展銀行聯合下達收購(銷售)計劃,執行糧食收購入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農業發展銀行保障地方儲備糧收購資金。二是儲存安全。地方儲備糧集中儲存于專門從事儲備糧存儲業務的國有或者國有控股企業,承儲企業不得從事糧食商業經營活動,對地方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保證地方儲備糧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三是規范輪換。實行均衡輪換制度,未經質量安全檢驗的糧食不得銷售出庫,空庫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四是規范動用。制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地方儲備糧動用后,應當在12個月內完成等量同品種補庫。
專家提出,《濟寧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對承儲企業約束要求更加清晰。直接提出,承儲企業對承儲的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承擔主體責任,不得從事糧食商業經營活動,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加強信息化建設,定期進行糧食品質檢驗,執行糧食收購入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未經質量安全檢驗的糧食不得銷售出庫,并進一步明確了儲存、輪換的12種禁止行為,進一步規范承儲企業的行為,確保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專家信息:周長征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保障中心高級工程師
聯系人:潘星曄??電話:2315451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