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70800MB2855934R/2020-5780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組配分類 | 主要負責人解讀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負責人解讀丨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王慶峰解讀《關于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實施意見》
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王慶峰解讀《關于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實施意見》(濟政辦字〔2020〕78號),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存量土地資源盤活利用工作,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專門強調“要加強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外地省市在推進“三舊改造”、城市更新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效,積累了豐富經驗。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和國務院審定,2016年11月,原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指導意見(試行)》。2020年3月,省政府印發《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意見》安排部署該項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組成工作專班,研究起草了《意見》。2020年7月,在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上發布了征求修改意見的公告。同時,書面征求了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18個部門(單位)和4個區政府、管委會的意見建議。根據反饋的意見建議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2020年12月22日經市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2月24日市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實施。
二、決策依據
《關于深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指導意見(試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的意見》
三、出臺目的
《意見》立足兼顧效率與公平,統籌考慮再開發各方面參與主體的利益平衡,完善利益導向機制。對政府主導開發的低效用地,充分讓利于原土地權利人,對原土地權利人采取物業返還等方式獎勵。對其他主體改造開發的采取一事一議模式制定相應激勵政策。此外,由原土地使用權人、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市場主體改造開發為經營性用地的,需將一定比例的土地無償移交政府用于公益性項目建設,目的是彌補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的短板和欠賬。
四、重要舉措
主要包括五項工作內容,4種開發模式,8項配套措施。
(一)調查和改造開發范圍。按照產業轉型升級類、城鎮更新改造類、用地效益提升類三種類型用地,結合我市“畝產效益”評價成果,對低效用地調查和再開發范圍進行界定。明確改造開發范圍既有利于對低效粗放用地改造,優化用地結構布局,又防止了標準過低,造成大拆大建。
(二)工作內容和步驟。明確了開展調查摸底和標圖建庫、合理確定再開發范圍、編制專項規劃、加強再開發項目動態監管等環節的任務時限。要求各市、縣(市)編制再開發專項規劃時,要統籌考慮城市功能再造、產業結構調整、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傳承、公共衛生安全等因素,引導工業區、老舊小區連片改造。要加強規劃對開發規模、布局、用途、時序的統領,促進城市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有機融合。
(三)再開發模式。為調動各方參與改造開發的積極性,《意見》提出了政府、原土地使用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等多元化、多渠道參與再開發的四種路徑模式。鼓勵引導原土地權利人和社會投資主體自主、參與開發,旨在改變單純由政府主導低效用地再開發的狀況,激發社會力量參與改造開發,指明了低效用地的盤活路徑和方式。規劃用途為商品住宅或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用地的,仍由政府收回后統籌組織開發建設,旨在完善城市公共服務功能、保障城市公共空間,確保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
(四)再開發配套政策。包括8項政策。通過加強規劃保障、實施增存掛鉤制度、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激勵各級政府收儲改造動力;通過開展工業企業“畝產效益”評價、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多部門聯合執法,強化倒逼促改措施以及支持加快轉型升級、鼓勵異地搬遷改造等方式引導企業改造轉型或有效退出低效用地。低效用地退出后,通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拓寬土地儲備資金渠道等,促進存量資源有效盤活和系統整體開發。
(五)完善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示范引領、進行評估通報、落實工作經費、做好宣傳引導等工作。該章節強化示范引領部分,突出強調實施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爛尾工程和閑置廠房治理等工作,加強政策集成和制度創新,統籌安排,聯動施治,盤活存量資源,全面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