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人解讀丨濟寧市司法局局長王慶峰解讀《濟寧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濟寧市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

發布日期:2023-06-09 信息來源:濟寧市司法局 瀏覽次數: 字體:[ ]


健全完善行政裁量基準制度,切實規范政府涉企行為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經市政府同意,近日,濟寧市司法局印發《濟寧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和《濟寧市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以下簡稱兩清單),現就兩清單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山東省深化營商環境創新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相關要求,自2020年以來,濟寧市司法局組織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樹立柔性執法理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推出了一批不罰輕罰事項清單(清單涵蓋26個行政執法領域,共計376項違法行為事項),市場監管領域制定了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涉及市場主體登記、市場秩序、工業產品等9個監管領域,共計31項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對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執法效果,建設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溫度的營商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決策依據

1.《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行政強制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2.《濟寧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四條

3.山東省司法廳《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

4.濟寧市司法局《濟寧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

三、出臺目的

一是減少企業經濟負擔,降低經營成本,避免企業因輕微違法背上信用污點,影響后續發展。二是不罰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為基層執法提供明確指引,辦案更高效,提升執法效能。三是深化包容審慎監管,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四、主要內容

2023年版不罰輕罰清單共396項,涵蓋公安、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文化旅游、稅務等25個行政執法領域,與2021年版相比,繼續實施不罰輕罰事項366項,新增不罰輕罰事項30項,調整不再實施不罰輕罰事項10項。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共計36項,涵蓋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城市管理等5個行政執法領域。

五、重要舉措

兩清單為全市通用清單,對符合兩清單規定的違法行為,應當不予處罰、減輕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對兩清單未作出規定,但違法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應當依法不予處罰、減輕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充分運用行政合規指導、政策輔導、批評教育、警示告誡、走訪約談等方式,主動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認定違法的理由依據、應當履行的義務、信用修復方式等,并指導其改正,督促其依法合規開展活動。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要通過案卷評查、日常監督、專項監督、綜合檢查、執法評議等方式,分別對本級、本系統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全面貫徹實施。

正文: 濟司發〔2023〕5號關于公布《濟寧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濟寧市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