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解讀丨濟寧市印發《濟寧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近日,濟寧市印發了《濟寧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提高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效能,更好地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2023年,山東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有關事項的通知》(魯財稅〔2023〕1號),明確規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原來已開征的各類市政建設專項配套費整頓歸并而成,在征收、減免、支出等環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均作為一個政府性基金項目管理,不再分為綜合配套費和專項配套費。鑒于市政府2021年制定的《管理辦法》(濟政發〔2021〕18號)存在與省級文件不一致的條款,為保障政策接續,市財政局牽頭制定了新的《管理辦法》。
新的《管理辦法》共15條,按照“維持原有收取標準、基本保持原辦法構架、結合濟寧實際依法修訂不合規條文、完善征繳流程”的原則,對我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范圍、部門職責、征收標準、預算管理、減免等進行了規定。與2021年《管理辦法》相比,主要有兩點變化,一是刪除了原《管理辦法》與省級文件不一致的專項配套費條款,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作為政府性基金項目管理,不再分為綜合配套費和專項配套費;二是原有征收標準不變,將建設項目分為工業和非工業項目,解決原《管理辦法》中服務業建設項目范圍界定難等問題。與省級文件相比,《管理辦法》明確了我市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具體征收標準、預算管理要求和具體實施要求等。
根據《管理辦法》中征收標準和減免相關規定,以濟寧某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在濟寧高新區建設一棟三層廠房,總建筑面積為14000平方米(其中一、二層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三層建筑面積4000平方米),需要供水、供電,不需要供氣、供熱,需要征收配套費:14000×(73+11+14)=1372000元,但符合魯政辦發〔2023〕48號關于“建設3層以上廠房的,3層(含3層)以上面積免征配套費”的減免規定,實際征收配套費:10000×(73+11+14)=980000元。
《管理辦法》的出臺,一方面充分體現了濟寧市委、市政府對加強主城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加快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高度重視,另一方面通過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加快城市道路、橋涵、照明、排水、河道、閘壩等公用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等配套工程建設,持續提升城市品質,切實增進人民福祉。
接下來,濟寧市將以《管理辦法》為依據,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功能,助力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來源: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