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暫無 | 主題分類: | 商貿_海關_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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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02-04 | 發布日期: | 2021-02-04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統一編號: | JNCR-2022-0020011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鼓勵支持城區招商引資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濟政辦發〔2021〕3號 | 有?效?性: | 1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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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商貿_海關_旅游 |
成文日期: | 2021-02-04 |
發布日期: | 2021-02-04 |
發布機關: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統一編號: | JNCR-2022-0020011 |
標??題: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鼓勵支持城區招商引資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濟政辦發〔2021〕3號 |
有?效?性: | 1 |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于鼓勵支持城區招商引資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濟政辦發〔2021〕3號
任城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關于鼓勵支持城區招商引資的若干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鼓勵支持城區招商引資的若干規定
(根據《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修改)
為進一步鼓勵支持我市城區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發揮政策支持引導作用,吸引優質企業落戶城區,制定本規定。
一、政策適用
本規定適用于任城區、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支持政策
(一)財政支持
對各區自2021年1月1日以后簽訂協議引進的符合本規定支持范圍的企業(項目),從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起,5年內因引進企業(項目)上繳稅收形成的市本級新增分享稅收,按“前3年100%、后2年50%”的原則獎勵所在區政府(管委會)。
市外資金以參股、并購(參股比例不低于50%)方式參與市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并重組,凡改組后企業符合本規定范圍且增加本地納稅的,自2021年起3年內,市本級新增分享稅收部分獎勵所在區政府(管委會)。
對承擔的國家戰略類產業項目、省市級重大產業項目所使用的工業(倉儲)項目用地,市級土地出讓收益全部獎勵所在區政府(管委會),專項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扶持等。
(二)基金引導
對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雙招雙引”重大產業項目,可聯合省、市、縣級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合作,量身訂制項目基金。鼓勵各區聯合社會資本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市本級按照不超過引導基金各區部分的40%予以支持。
(三)要素支撐
對符合本規定的項目,節能、污染物排放等指標予以傾斜。所在區可根據實際給予生產用水、電、氣、暖等價格獎補。
支持各區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方式供應工業項目用地。企業作為承租土地使用權人在承租期內,不改變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且符合規劃要求的,依法報批后可以采取協議出讓方式。
三、支持范圍
本規定鼓勵支持省市“十強”產業和總部經濟項目,內資項目形成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外資項目實際使用外資3000萬美元以上,總部經濟項目符合山東省總部企業(機構)認定標準。對符合我市產業導向的本地龍頭企業新投資重大項目,視同新招引項目。
四、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市統計局負責依據本辦法核定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企業)名單,市稅務局負責提供相關項目(企業)稅收完成情況,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兌現相關政策。
本規定自2021年3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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